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公寓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和谐公寓,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小组由文新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北24楼管会和楼栋当值宿管老师组成,每周不定时对本学院学生公寓违规电器进行检查。
第二条 公寓违规电器检查由巡查楼栋当值宿管老师负责拿钥匙开门,文新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北24楼管会干部进行具体检查、记录,并于每周一将检查结果在全院公示。
第三条 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检查纪律,不随意翻动学生私人物品,不随意拍照发朋友圈,尊重、保护被检查学生隐私。
第四条 违规电器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进行划分,严重违规电器主要包括:“热得快”及水乌龟、电饭煲(锅)、电磁炉、电炉、电热毯、电暖气、电冰箱、洗衣机等违规电器或劣质电器。
第五条 对查出有“严重违规电器”的寝室,若是个人的,查到1次,本年度的个人评奖和助学金等级降等;查到2次,直接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优、奖助学金,且不被列入党、团组织培养对象;查到3次及以上,由学院上报学校学生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若违规电器属于寝室所有成员,则寝室成员均按以上方式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文学与新闻学院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