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5﹞57号)文件关于贫困生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院贫困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原则
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正当和对学生隐私的合理保护原则;坚持民主评议与学院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机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在《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5﹞57号)文件关于贫困生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的指导性意见之下,实行二级管理制。
(一)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于认定工作开展前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成为认定小组成员。
四、认定办法与参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学校期间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其他资助来源,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学生在校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现象,道德品质良好。
(二)参考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困)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一般贫困)学生两档 。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贫困生总数不超过学院年度在册在籍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困学生的总数一般不超过贫困生总数的8%。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困)学生:
1.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双方(或单方)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3.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或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重大变故(如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能力者且;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
2.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再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单方)年事已高,劳动力弱,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或家庭成员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者;
5.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经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或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1.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例如: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店、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消费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经教育不改的。
4.有其他不予认定或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情况的。
五、认定程序
每年的9-10月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具体时间与该学年学校资助办通知保持一致。学院贫困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每年9月,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交加盖有家乡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行政公章(鲜章)的贫困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班级评议小组处。
相关的贫困证明为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可一并提交。如:
生源地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父母特困职工证明、家庭成员残疾证、孤儿身份证、烈士子女证、家庭成员患重病病历、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受灾证明等。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全面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家庭年收入支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方面的有关情况,按照认定条件,参照文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分表(附件一),认真进行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等级,并按照困难程度排序,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级等级,经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报学生处审批并建档。学院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办。再根据资助办审批结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5.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期为一年,从学校公示结束之日起生效,一年后自动失效,第二学年的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六、资助办法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各类奖助学金、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渠道获得资助。
受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取消或停止对其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收到法律制裁的;
2.违反校纪校规,当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在获得资助后,发现其生活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如用资助款项变相请客、出入高端消费场所、购买高档用品、外出旅游等;
4.发现其在申请资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5.经过调查,发现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已经明显好转,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停止对其资助;
6.已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出现毕业、中途退学、休学等学籍变动情形的,则停止对其资助。
七、监督与管理
1.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及其在校期间受资助情况。
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重庆工商大学文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分表
申请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认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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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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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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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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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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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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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生源地当年出具的二级贫困证明原件或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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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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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供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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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
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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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供养费(I<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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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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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供养费(300<I<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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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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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供养费(450<I<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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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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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供养费(I>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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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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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供养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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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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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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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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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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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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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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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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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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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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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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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交病例复印件或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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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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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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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残障(患有重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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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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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患病成员(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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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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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无患病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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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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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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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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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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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边、穷”农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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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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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边远属国家指定贫困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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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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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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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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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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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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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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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济来源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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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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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且缺少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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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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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多且缺乏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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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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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家庭(I>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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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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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经济收入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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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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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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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城镇双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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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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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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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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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下岗或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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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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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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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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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遇突发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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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重大灾害损失特严重(房屋倒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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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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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较严重灾害损失严重(房屋受损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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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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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般灾害,经济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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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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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遭受灾害或未对家庭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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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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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持有私人物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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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档电子用品(手机500、电脑<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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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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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电子用品(手机500~2000、电脑2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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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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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电子用品(手机>2500、电脑>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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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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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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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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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考虑是否有经常外出旅游、是否使用高档化妆品或服装、是否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等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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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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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等级: 评分人签名: 评定日期:
附件二:
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2015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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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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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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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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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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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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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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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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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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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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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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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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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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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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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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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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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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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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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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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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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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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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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习、表现情况等内容)
我承诺:申请理由属实,如不属实,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学生本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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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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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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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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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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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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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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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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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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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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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评议组组长签字:
2015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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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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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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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表相应的□内打V,由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院系意见在相应栏目内打“√”